在一次聚会上,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没想到张某真的喝了马桶里的水,并收到了胡某通过第三人转来的10000元。三个月后,胡某反悔,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但遭到拒绝。随后,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与张某之间的打赌行为纯属娱乐,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且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鉴于双方均有过错,法院酌情判定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本案中的纠纷是因打赌引发的合同纠纷,在民法上称为射幸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事件决定财物的得失。射幸合同具有机会性和偶然性的特征,容易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订立和履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打赌、彩票、有奖销售或保险合同等都属于射幸合同。
法官提醒,朋友间的玩笑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公序良俗的玩笑不仅不能增添乐趣,反而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