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案件的审理情况,指出在线文旅平台存在捆绑销售、临时涨价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该院共受理在线文旅消费案件2052件,其中2024年案件数量显著增长至813件。大部分案件涉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包括信息查询、服务预订和售后服务等环节。部分案件涉及消费评价引发的侵犯名誉权、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等问题。
涉诉主体主要为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超过95%的原告是消费者,80%以上的被告为住所地在京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少数案件中消费者将平台内经营者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孙铭溪表示,在线文旅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平台自营不规范导致消费纠纷;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不善使消费者维权困难;格式条款拟定不当引发售后纠纷;利用信息技术捆绑销售、临时涨价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随着新技术的应用,个别经营者还存在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情况。
例如,有平台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在预订机票时搭售外卖服务包,或在消费者提交订单后单方面变更合同对价。这些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在一个具体案例中,王某在某公司运营的机票代销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最终支付310元。事后发现机票实际票面价格为230元,机建+燃油费70元,总计300元。平台在销售过程中搭售了10元的外卖服务包。法院认定平台未设置醒目提示及拒绝选项,构成价格欺诈,应返还机票价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此案为如何认定平台价格欺诈行为提供了法律参考,并对平台完善产品设计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