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1名儿童,人贩子王浩文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正义终得伸张

fjmyhfvclm2025-01-22  17

1月21日,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寻亲家长雷武泽透露,法院维持了死刑原判。

王浩文自2001年10月起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他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王浩文因拐卖3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服刑期间,检方再次提起公诉,指控王浩文先后拐卖儿童11人,其妻子王某琼和胡某雄也参与了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浩文拐卖11名儿童,获利19.9万元,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及胡某雄不服,提出上诉。

2024年11月28日,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中院对王浩文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2025年1月21日,案件最终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书指出,本案依法判处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决心,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院将与全社会共同努力,让“天下无拐”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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