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遛狗的常见场所,但犬只相遇时容易爆发冲突,进而引发邻里矛盾。宝山区某小区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一只无人看管的大狗突然出现,将王女士怀中的比熊犬咬死,导致王女士情绪崩溃,并将邻居告上法庭。
事情发生在2023年9月的一天上午。早上8点多,王女士怀抱自家的比熊犬在小区里散步,这时一只黑色大狗突然扑向她怀中的比熊犬。大狗紧紧咬住小比熊并拖到地上撕咬,王女士试图解救小狗但无济于事,最终眼睁睁看着爱犬被咬死。过程中,王女士的手部也被大狗咬伤。
事后,王女士去医院治疗,打了两次狂犬疫苗,心理上也遭受了巨大创伤,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持续治疗。王女士认为这只德牧犬的主人应当承担责任。她发现这只大狗是混血德国牧羊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事发时没有牵狗绳也没有戴嘴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游荡。
了解到这只德牧犬是邻居宋女士家的,王女士找宋女士协商赔偿。宋女士表示自己从小养这只德牧犬,以为只是大型宠物犬,不知道它是禁养的烈性犬。她还说平时把狗圈养在家中院子的铁笼里,不会放任它外出,事发时可能是因为自己不在家,狗才溜了出来。
王女士对宋女士的说法不满,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犬只购买费、抚养费、火化费以及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表示王女士因伤心过度无法继续工作,已停工在家数月,因此索赔中还包括误工费。
面对巨额赔偿,宋女士辩称德牧犬平时性格温顺,从未发生过伤害事件,这次可能是被比熊犬激怒导致的。她还提出监控视频显示王女士当时并未牵绳,自身也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李鹏翔解释,饲养烈性犬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其产生损害时,饲养人要承担无条件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起事故,宋女士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烈性犬通常具有较高的攻击性和危险性,容易对他人造成伤害。上海等地已将烈性犬列为禁止饲养对象,如獒犬、狼犬及斗牛犬等。尽管有法律约束,仍有人冒险饲养烈性犬,恶犬行凶事件频发。上海市人大代表潘书鸿建议加强犬只繁殖、交易等前端环节监管,推动社区共治,避免养宠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