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调查集采药问题 听取一线声音

fjmyhfvclm2025-01-20  15

国家医保局宣布,为了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临床一线的声音,充分发挥医生的专业作用,并获取集采药品临床使用的直接证据,进一步维护药品集采秩序和民众健康权益,1月21日将由国家医保局负责人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和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此次会议将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持且存在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国家医保局强调,质量可靠是药品纳入集采的前提条件。只有参比制剂(主要是原研药)以及通过国家药监部门组织开展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才能纳入集采范围。集采过程中,全国医疗机构填报拟采购数量,企业自主报价竞争,中选后签订采购协议,医保部门会督促中选企业按协议保障供应。集采协议量通常占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品牌,并没有一刀切禁止采购使用进口原研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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